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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税政策:2026年第16号公告落地

时间 :2026-08-05 作者 : 来源: 浏览 : 分类 :公司新闻
2026年2月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6号公告,明确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运进境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税政策:2026年第16号公告落地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1日 来源: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


2026年2月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6号公告),明确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运进境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深圳天健国际物流长期深耕退运返修进口清关一体化服务,第一时间为广大跨境卖家解读这一政策红利。

一、免税范围与核心条款

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二、"原状退运进境"如何认定

公告明确,"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三、合规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滞销退运的,提供"自我声明";因退货退运的,提供退货记录、返货协议等。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须先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税款,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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