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税务消息,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申报出口,因滞销或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二、对于已办理出口退税的符合条件商品,企业需按规定补缴已退税款,并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办理免征进口税收及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三、政策明确"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商品退运时的最小形态应与原出口时基本一致,不得增加配件或经过加工、改装,但拆箱、检验、调试等不影响认定;退运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经试用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四、企业申请退运免税时,需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滞销退运需提供"自我声明",因退货退运需提供退货记录、返货协议等材料。
五、企业如有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这项政策为跨境电商出口退运提供了重要的税收支持,特别是对于3C电子产品等高退货率品类,可以显著降低退运成本。作为深圳天健国际物流,我们可以帮助客户充分利用这项政策,提供专业的退运返修服务。